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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OEM合作伙伴
1) 定义:与精诚相互进行大规模软件捆绑销售的IT厂商或其他软件公司,以及要求精诚为其开发或提供冠以其名的软件产品的软件公司。
2) 基本要求:具有特色和互补性的产品。
3) 捆绑销售合作利益:进销差价;借助OEM合作增强合作伙伴主导产品的竞争力并促进OEM合作方主导产品的销售。
4) 定制开发合作利益:借助精诚的成熟的现有产品和强大的开发实力,合作伙伴可以快速拥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产品。
5) 精诚的支持:为合作伙伴提供软件定制开发及增值捆绑服务;为合作伙伴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;为合作伙伴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培训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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